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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中国建筑律师当事人举证期限相关规定是否适用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该条对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作出一致规定,即关于当事人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也应适用于申请调查取证。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民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一方以对方逾期提交证据为由而不予质证,人民法院能否采信该份证据? 答:该理由不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
上诉案件律师要查看随案全部案件材料是否移送原审法官应当随案全部移送案件的材料。可事实是:法官(处于各种目的)并非全然都是这样做的,尤其是对案件裁判有重要影响的申请调取证据的诉请、质证笔录等内容,甚至是关键证据,法官并没有随案卷全部移送,从容导致二审程序当中需要重点审查的,尤其是对于案件的改判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材料缺失,导致二审法庭不能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或上诉的请求与随案移送的证据材料之间关联性不强,导致二审流于形式,丧失审判监督的效用,最终导致不利的诉讼结果。律师代理上诉案件,别指望一审法官会随案
一、关于二审独任制的适用范围二、关于禁止独任审理的负面清单尤需强调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法律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比如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这意味着,对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均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审独任制的适用,必须满足“经双方当事人同意”这一要件。这可谓是商谈式民事诉讼理念的体现。笔者认为,应准确理解该要件:一是同意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同意的,不得适用独任
一,是确立在线诉讼法律效力。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民事诉讼方式与信息化时代相适应,为未来在线诉讼发展拓展制度空间。三,是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告送达期限从六十天缩短为三十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茫,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精准度。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张xx,曾用名张xx,男,汉族,出生:1959年11月11日,身份证号:13220119591111xx,住所地:xx省xx市北城水利局片物质商贸楼一单元三层西门,无业,联系电话:1380115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xx,男,汉族,年龄:42岁,住址:xx市xx区xx镇胡各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电话:1390139xx,89582x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市xx区翠屏北里28号楼;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联系方式:
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据在国家机关或他人手里,应当申请,法院调取法院如果不调取案件就是事实不清,上诉可以发回重审,法官不希望发回重审,不是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就是对你案件进行调查。曹敏律师158010619591975762008@qq.com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电话微信15801061959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网站:www.gcjzls.cn
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号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人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第二审上诉程序当事人诉讼地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在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情况下,由于上诉请求极可能针对一审裁判的全部判刑提出,也可能针对所涉部分权利义务关系提出,因此,各方当事人并不一定户为被上诉人,而是可能存在复杂的对应关系
一审程序中未完成举证,二审程序中又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一)人民法院不能一概不予准许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改变了,对于证据失权问题的态度,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并非一概不予采纳。故即使一审诉讼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或者通过不支付鉴定费用、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致使无法通过鉴定查明相关事实的,二审程序中,其又提出鉴定申请的,鉴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及工程鉴定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应当对是否确有必要进行鉴定予以审查,而不能以其一审时未鉴定为由,一概不予准许。(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包含两层意思:(1)并非所有争议都需要鉴定,对鉴定应采取慎用的态度。除非不坚定,不能查明相关事实,否则不能轻易启动鉴定。从实务来看,建设工程鉴定时间长、成本高,对鉴定应当慎用,不鉴定可以查明事实的,就不应该进行鉴定;对部分事实进行鉴定,即可查明事实的,不应对全部事实进行鉴定。本解释第28条有关“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以及第31条有关“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
人民法院在对鉴定材料接收、组织交换和质证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要做到全面接收材料。除非能够明确辨别出和鉴定无关,否则不应以和鉴定内容无关为由拒绝鉴定材料。确认真实性、合法性后,要向鉴定机构全面提交鉴定材料,以便鉴定机构可以对材料与鉴定事项的相关性、材料的价值大小进一步鉴别和判断。(2)所有的鉴定材料均应经过交换和质证程序。因鉴定材料可能影响鉴定结果,故所有提交给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在当事人之间均应进行证据交换和质证。没有经过交换和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材料递交给鉴定机构。(3)所有材料均
鉴定意见经质证后,面临是否被人民法院采纳的问题。人民法院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决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4条第二款规,“不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第105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对鉴定意见审核,一方
(一)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为执政是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的过程。执政虽然是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反驳的过程,但也是法官通过诉讼各方的“反驳和攻击对”证据予以审查的过程,从而对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和裁决。故从诉讼活动角度来看,这正还念事实,法官得以利用司法权对鉴定意见这一证据进行审查,是法官回归为裁判者,防止(以鉴代审)的重要手段。质证作为一个法定程序,应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只要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人民法
二审法院审查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23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你的除外。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第一,二审审理范围应限于在一审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