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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律师民事上诉状

2022-01-15 17:04:08发布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xx,曾用名张xx,男,汉族,出生:1959年11月11日,身份证号:13220119591111xx,住所地:xx省xx市北城水利局片物质商贸楼一单元三层西门,无业,联系电话:1380115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李xx,男,汉族,年龄:42岁,住址:xx市xx区xx镇胡各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电话:1390139xx,89582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xx市xx区翠屏北里28号楼;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联系方式:81528xx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xx建筑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区梨园镇九棵树西路280号;法人代表:xxx,电话:1390122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市续行、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的(2020)京011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对(2020)京011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改判。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上诉费以及本案的其他一切费用。


上诉理由:

新的理由及事实如下:

一、(2020)京011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错误;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举证不能是错误的。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上诉人提供了当事人陈诉、工程量计算式、证人证言、通话记录等证据,对具体的工程量数额及工程款数额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被上诉人没有举出任何证据,因此对反驳上诉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加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担对上诉人支付诉讼请求要求工程款的义务。

被上诉人没有举出证据进行反驳,上诉人的举证责任已经完成,并且在法庭上被告方没有出示任何证据,不存在证据交换和质证,法院应当认定上诉人提出的工程款数额的合法客观事实,对原告提出的整个工程施工事实过程,没有进行任何反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2020)京011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适用的法律错误;

一审没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在鉴定过程中上诉人依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按时交纳了鉴定费,并且现场也进行了勘验,为什么法院收了鉴定费?反而不组织鉴定?为什么鉴定材料齐全不组织鉴定?假如说材料部分不齐全,那么齐全的部分为什么不给鉴定?以什么理由作出错误的判决?当事人对自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作为认定本案案件事实的法律依据。没有按照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是严重地适用法律错误的行为,应当改判。

三、(2020)京011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审理程序错误;

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及信息来往被告方承认欠原告的工程款,法官为什么否认事实,并且在判决书中写到要求通话录音及证人证言,信息来往必须有被告人的签字和盖章确认,严重地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改判。

四、(2020)京011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剥夺了上诉人的辩论权;

案件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并且在判决书当中表明的非常清楚,张怀胜完成了涉案工程的施工,工程已交付使用。张怀胜要求李静等支付工程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工程款具体数额予以认定。在发回重审后进行了几次谈话及开庭,只因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说不欠工程款,可被告方代理律师又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为什么法官只采纳对方律师空口无凭的话,做出枉法裁判,那么原告提供的通话录音及信息来往证人证言,为什么法官不支持,不采纳。从而使上诉人的实体权利不能实现。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歪曲事实枉法硬行做出错误裁判;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上诉,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申请调取原审法庭庭审笔录,证明被告李xx全部承认原告所施工的事实。


此 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22年 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