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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3)民申字第100号【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徐州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某【基本案情】一审查明事实,远大公司开发丰县五一商场区块改造项目时代商城,通过招投标,将其中的1#楼和2#楼发包给江苏中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公司)承建。双方(远大公司为甲方、中嘉公司为乙方)于2006年9月21日签订施工合同书一份,该合同对工期的约定为:开工2006年9月21日,竣工2007年6月1
延安水森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延安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广电影业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百合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1086号【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延安水森寅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森寅公司)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建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延安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电影公司)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延
河南省中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业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6)最高法民再295号【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河南省中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新疆业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泰公司)【基本案情】2009年10月12日,业泰公司与中亿公司签订120万吨水泥生产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由中亿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揽120万吨水泥生产线土建工程,工期6个月,工程质量合格。2009年10月29日,双方又签订合同
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356号【当事人】再审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淮安分行)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多米诺塑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米诺公司)【基本案情】2011年4月20日,东方公司、多米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
【案例】中国房地产申诉律师天宇公司与仓驰公司、迪嘉特公司、石勇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 狭义无权代理责任的司法裁判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除了需要具有"代理权之客观表象"和"相对人善意无过失"通说要件之外,尚需另有"本人之可归责事由"的存在。至于本人可归责事由的具体归责原则,我们认为应采"因果关系说",即被代理人的行为只需与代理权表象之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时即可认定构成本人之可归责事由。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法律顾问诉讼中转让债权的当事人 是否有权申请再审当事人在诉讼中将争议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除受让人申请替代原权利人参加诉讼且被人民法院批准外,诉讼仍在原当事人之间进行,转让人的诉讼当事人资格和诉讼地位不受影响。一般而言,申请再审作为一项基本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资格与诉讼地位"的应有之义,自然为转让人所享有。"生效判决确定债权的转让"与"诉讼中债权的转让"是性质不同的法律问题,分别适用"生效判决确定债权的受
【案例】北京建筑再审律师再审裁定撤销原审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的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原审法院作出生效的实体判决后,当事人可否对该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案件并未进入实体审理。再审裁定撤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后作出的生效判决,并未经过再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对该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案例】北京房地产再审律师一审裁判生效后,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可否就该生效裁判申请再审?一审生效裁判由原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对于二审作出的生效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81条之规定,当事人不可以就该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当事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案例】北京建筑抗诉律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 -﹣协和公司与汉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当支付期限届满时,承包人才可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①承包人与发包人虽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期限,但又通过协商延迟付款期限的,应自最后约定的付款时间起算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案例】北京房地产再审律师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居民阻工影响工程进度,延误的工期应当扣除 -﹣顺天公司与资阳商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开工日期的确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记载的日期为基础,综合工程的客观实际情况,以最接近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至于建设工程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已经实际施工的问题,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不影响民事案件中对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2.发包人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是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通常情况下发包人提供符合正常施工条件的场地亦是其应尽的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当事人不能就复议不作为与原行政行为同时提起行政诉讼--郡某某等人诉 A 省 J 县人民政府、 A 省 X 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复及行政复议申请再审案【裁判要旨】1.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的,通常情形下可以视为其认同并支持原行政行为,但从程序上驳回复议申请的除外。复议机关从程序上驳回复议申请的,并未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表明复议机关认同原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这种情形下当事人不能以原行为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2.当事人仅能就复议不作为与原行政行为择一提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不能提起反诉-再审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一审被告甲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裁判要旨】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了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的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的救济程序。从第三人撤销之诉及反诉制度的制度属性和设置目的来看,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告,即原生效裁判的当事人提起的反请求不符合反诉的法定条件,不适宜适用反诉制度解决。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被告一般不得提起反诉。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原告提起诉讼应提出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再审申请人甲公司与被申请人乙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裁判要旨】诉讼请求明确具体是原告起诉必备的基本条件之一,不符合该条件要求的,人民法院对其起诉不予受理。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先占后批情形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再审申请人李某诉被申请人 A 省 T 县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赔偿案【裁判要旨】被诉土地行政强制行为发生时,征地机关征地批文尚未发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对案涉土地仍享有合法权益,其可以对土地强制行为提起诉讼。即使之后征地程序已经完成,人民法院也不宜以土地性质已经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为由,否认原土地使用权人与被诉土地行政强制行为之间的利害关系。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被征收人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未获补偿,诉请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为适格被告--再审申请人王某某诉被申请人甲县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案【裁判要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定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通常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征收补偿工作,并不免除市、县级人民政府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其仍为征收补偿的法定主体。被征收人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未获补偿,诉请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适格被告。【基本案情】案涉房屋于2006年9月12日被登记在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