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律师,沈阳房地产质量纠纷律师,沈阳建筑质量律师,辽宁沈阳工程质量律师,辽宁沈阳房地产质量律师,北京沈阳建筑工程房地产质量专业律师,中国建筑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律师,北京建设房地产质量纠纷律师,北京建筑质量律师,北京结算工程质量律师,北京建筑房地产质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质量专业案件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202-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www . mohurd .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告第93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必须严格执行。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0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某建筑施工企业承包精某公司开发的某绿隔产业用地项目幕墙工程施工业务。涉案工程于2019年1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两年质保期限届满后,某建筑施工企业多次向精某公司索要质保金170万元,但精某公司一直拒绝支付。基于上述事实,且某建筑施工企业与精某公司之间并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督促程序的规定及双方约定,某建筑施工企业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向精某公司发出支付令,督促精某公司向某建筑施工企业支付质保金本金170万元。法院判决:精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某建筑施工企
开竣工日期的认定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直接影响承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或发包人主张延期竣工损失等责任的认定,对开竣工日期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但考虑到建设工程竣工较为复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会导致开竣工时间出现变更,实际开竣工时间和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决的相关条款进行认定。1、施工合同应约定开工及竣工时间(本网站内查找)2、开工日期的认定3、竣工日期的认定
关于工程质量的一般规定1、建筑工程应当确保质量(网站内查找)2、建筑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建筑工程质量3、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保期限4、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及工程使用前提5、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
关于认定压缩工期、工期顺延的相关规范1、禁止压缩工期2、工期顺延的情形3、未取得发包人同意情况下承包人请求确认工期顺延的条件
因承包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损害赔偿责任【裁判依据】《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802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41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裁判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第18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一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好毁损均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挂靠人及被挂靠人的连带赔偿责任【裁判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8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毁损或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条是关于保修责任问题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强调了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时,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能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法》关于保
关于承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具体情形本条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承包人请求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处理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约定,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专门约定,包括在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或者签订的其他协议中关于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二)当事人对返还期限
工程质量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1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本条是关于工程质量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的规定。 建设工程是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万无一失,我国法律做了详尽严格规定。<建筑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各个主
未取得工期顺延确认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未取得工期顺延确认以及未
北京房地产律师因建筑工程施工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瑕疵,根据民法典和建筑法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建筑工程施工方对于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无偿修理返工及改进以达到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筑物档案,为当发现低级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是如果能够通过加工等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打建筑工程施
工程质量特别是基础是百年大计,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从我国建筑法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规定来看,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各个主体应当履行的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作出了明确具体全面的规定,如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建设单位不得违法,要求降低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