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案例】中国建筑律师鉴定原则

2022-06-25 10:55:40发布

【条文解读】

工程造价的确定兼有契约性和技术性的特点,既要遵守法定的规则,实施《合同法》《建筑法》等实体法;又必须遵循科学的规律,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的标准规范,因而是法律规则与科学技术的结合,具有双重性。而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如需要做工程造价鉴定,还必须遵循《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工程造价鉴定与正常的工程造价确定相比,鉴定中的各个环节还必须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因为,鉴定程序是鉴定意见具备证据效力的首要条件。只有程序合法,才能进一步审查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一旦鉴定程序违法,其鉴定意见的可靠性与公正性必将受到质疑,服务和保障诉讼、仲裁活动的作用就不能实现。

鉴定程序是鉴定活动应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包括鉴定的委托与接受、鉴定的组织与实施、鉴定的步骤与方法、鉴定证据的米用、鉴定意见的处理、鉴定文书的制作、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业务档案管理等多个环节的规则、方法和标准。本规范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秦不群定程序为依据、在总結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之与相关的法伴、以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具体化,使之成为系統的工程造价鉴定程序。遵守鉴定程序是确保鉴定以的关键。

【条文解读】

目前,我国需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活动主要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出现。因此,本规范以适应诉讼和仲裁要求编制,鉴定意见作为一种法定证据,通过对当事人争议事项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能在对争议案件的公正判决或裁决方面发挥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的积极作用。

【条文解读】

1.合法鉴定原则,是指参与鉴定活动的主体,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规范地进行鉴定活动。这一原则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处于基础地位。所称之“法”是广义上的法,其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既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又要认真执行建设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合法鉴定原则贯穿于全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其实质是实现工程造价鉴定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2)鉴定程序合法,是指接受鉴定的委托、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果有时效规定的,应符合规定的时效。

(4)鉴定范围合法,是指鉴定范围应符合委托书的规定,采用的方法、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范性文件和相应标准的规定。

2.独立鉴定原则,是指鉴定人在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中不受外界的干扰,独立自主地对鉴定事项作出科学判断,提出鉴定意见并对鉴定意见负责。独立鉴定原则在工程造价鉴定中处于保障地位。要求鉴定人独立于委托人,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独立于鉴定机构的行政领导,鉴定人独立于其他鉴定人。

(3)鉴定机构之间独立,对鉴定过程或其结果涉及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时,鉴定机构相互间隶属关系,鉴定意见不受相互制约和影响,无服从与被服从关系;

(5)正确理解独立鉴定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独立鉴定与接受监督两者并不矛盾,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以确保鉴定活动及其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

(1)鉴定证据真实客观,即依据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范的鉴定证据进行鉴定活动;

(3)鉴定意见准确客观,即对鉴定事项按照科学思维而不是主观随意地进行分析、判断,作出鉴定事项的鉴定意见。

(1)鉴定立场公正,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保持立场公正,不对当事人任何一方带有偏见,以保障鉴定意见不偏不倚,进而保障鉴定的公信度;

(3)鉴定程序公正,鉴定受托、鉴定证据搜集与确定、鉴定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鉴定意见的质证等鉴定全过程各环节,都体现公正、公平;

(5)鉴定意见公正,保障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体现鉴定的根本目的。

【条文解读】

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2.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