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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国建筑律师法院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

2022-06-22 15:06:04发布

鉴定评估风险告知书

1.鉴定评估事项存在委托不能的风险。

3.交费义务人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内向专业机构交纳相关费用,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交费义务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做出书面说明。逾期未交纳鉴定费用的,视为撤回鉴定评估申请。

5.根据鉴定评估的需要,专业机构将对鉴定评估材料进行必要处理,可能会出现鉴定评估材料耗损、破坏甚至灭失的情况;如有必要,专业机构需对现场进行勘验,需自行承担造成损坏修复的风险。

7.鉴定评估是科学实证活动,因受鉴定评估材料、科学发展水平和其他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可能得不出明确的鉴定意见、评估报告。

9当事人对定獻见、估报告有异仪的,可以在收倒鉴定称见、评伟根替后 NN 日(法官填写时限)内以书而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渝期来提父,将承机不利的法律青在。

11、当事人应当提供准确的手机号码和电予邮箱地址,用于接收相关通知。

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人民法院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