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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律师辩论原则

2022-05-31 16:34:57发布

一个完整的庭审包含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四个环节。

从程序安排上来看,法庭辩论环节置后于法庭调查环节,所以法庭辩论的内容必然是针对法庭调查中已经查明的、尚存在争议的以及遗漏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内容进行辩论及梳理。所以,法庭辩论具有即兴性和不确定性。

从形式上来看,法庭辩论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己方的观点,驳斥对方的观点,相互进行言辞辩论的诉讼活动。所以,法庭辩论具有交互性和对抗性。

正是基于法庭辩论的这些特征,我认为法庭辩论是最具有庭审特色的环节。

熟练地掌握法庭辩论是一个成熟律师应当具备的技能。那么,法庭辩论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法庭辩论有什么需要从始至终坚持的原则呢?

第一,对象明确。我们在法庭辩论时虽说是与诉讼对方进行辩论,但是我们的目标是说服法官。因为法官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人,所以在法庭辩论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法官在意什么,切不可为了“攻击”对方当事人而辩。

第二,焦点明确。法庭辩论不能胡乱“开枪”,而要“瞄准靶心”。所谓的靶心就是一个案件中的争议焦点,包括事实认定的争议焦点,以及法律适用的争议焦点,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会详细展开。

第三,有理有据。有关事实认定的要结合证据辩论,有关法律适用的要结合法律条文辩论。不同的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有不同的风格,但是坚持的基本原则为上述三点。

如何准备法庭辩论的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庭辩论的准备贯穿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庭前准备、庭中准备和庭后准备。其中又以庭前准备最为重要,因为在庭前阶段我们有充足的时间,可以进行详尽的准备,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庭审。那么如何进行庭前的准备呢?我以我个人的经验归纳了一个三部曲。

第一步,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所谓争议焦点,就是在一个诉讼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形不成统一意见的,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且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的问题。

第二步,围绕争议焦点,结合双方已经提交的书面材料和书面证据,先把双方的优势和劣势整理出来,并且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就像下图所示

整理之后我们就可以进行下一步,起草具体的辩论提纲。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解释,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先原告发言,之后再被告发言。我们准备的提纲格式也可以按照这个顺序,先起草我方观点,再预设对方可能的反驳,再是对对方的反驳进行的反驳。

如果我们是被告,那就按照相反的顺序进行起草。需要注意一点,在起草我方观点的时候,可以套用一个公式,表达公式为“表达我方观点+列举我方优势+驳斥对方观点+列举对方劣势”。

所谓的庭中准备,是随着开庭的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方当事人不断披露全部观点和证据,法官也会通过询问来透露其心证趋向。这时候我们可以结合庭审进行的情况临时调整我们的辩论观点。

庭后准备是一种特殊的辩论,它并不是以口头的方式进行的,而是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在案件开庭结束之后,我们通常会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代理词,会在这份代理词中详尽、完整、系统地论述我方的全部观点。有时候我们也会提交案例检索报告以辅助我们的观点。所以说,法庭辩论的准备是贯穿于一个案件的整个过程。

法庭辩论应该注意什么技巧

第一,使用口语表达。部分律师在法庭辩论时会照本宣科地朗读已经准备好的书面辩论意见。从旁听者的角度进行评价,这种朗读书面文字的方式会让听众产生理解障碍。因为书面表达和口头表达的逻辑和方法是有区别的,所以建议可将辩论意见以口语表达的方式形成逐字演讲稿。如果律师更自信、对案件更熟练,可以只在书面上罗列辩论要点形成简单的提纲,在辩论时再转换成口语表达。

第二,在表达形式上,需要做到语速适中、口齿清晰,且尽量脱稿。这样不仅会给法官一个良好的印象,也让听众更容易接收你传达的信息。假设我在视频中所做的分享,是拿着一张纸逐句念稿,相信大家也不会感到有兴趣。

第三,善于控制情绪。在法庭辩论中要尽量避免不良情绪,包括愤怒、恐惧、不安、紧张等,当然,克服这些不良情绪的最好方法就是做好充足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