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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国建筑律师工程纠纷诉讼请求、反诉

2022-03-05 20:06:48发布

条文注释

依据本条规定,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可以表示全部或部分认可,也可以提出证据或者理由从实体上或程序上予以反驳。承认与反驳诉讼请求是被告的诉讼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本条还规定了反诉。反诉是指诉讼开始后,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提出具有对抗性的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反诉应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2)本诉与反诉之间应当有事实或者法律上的牵達关系:

(4)反诉必须在诉讼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前提出。

《民诉法解释》第232、2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