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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国建筑律师执行【妨害公务罪】

2021-12-10 17:05:20发布

执行【妨害公务罪】

有下列******抗拒执行的行为,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一)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回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以******、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