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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国建筑律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21-12-10 17:04:49发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正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