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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国建筑律师执行程序财产调查

2021-12-08 19:46:05发布

为规范民事执行财产调查,维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应当如实报告财产,人民法院应当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调查,根据案件需要,应当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的同时,采取其他调查方式,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应当填写财产调查表,财产线索明确具体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调查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三日内调查核实财产线索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的,应当向其发出财产报告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书同时发出,报告财产令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报告财产的范围期间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违反报告财产业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报告财产令应付财产调查表被执行人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在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三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四债权股权投资收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这些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获得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这些人的不动产或者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民以下的,应当一并报告对这些人,在报告财产令在明的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被执行人制受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值日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