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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律师执行根据管辖

2021-11-23 20:27:49发布

执行根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40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62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一起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第463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二)给付内容明确。

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21号

******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第二条,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然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已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