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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1-11-20 14:58:25发布

        【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民法典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是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本条所列举民事主体的具体类型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类责任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包括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就是法律上拟制的人,法人是种社会组织,法律居于社会现实的需要,富裕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法人资格,便于这些组织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扩展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广度,同时,民法典创设了第三类民事主体,赋予个体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统一成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并非所有社会关系都由民法调整,民法仅调整他们之间的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根据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知家物质利益的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婚姻关系,抚养和赡养关系等,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就财产关系所涉及的权利内容而言,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