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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工程律师法院应当主动审理案件的管辖

2021-08-11 19:13:35发布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是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笔者碰到了一个案件,感到十分震惊。今年夏天,笔者在河北某地,见到了一个罕见的案例。

        施工人为了提起工程款诉讼,不是在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而是到了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竟然进行了审理,并且做了判决。原告的一审、二审律师都没有对专属管辖提出异议;一审、二审法院也对专属管辖进行审查,导致案件错误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案件应当是属于该有法院管辖,才能受理,才能有审判权。程序违法,实体必然不能保证。

        虽然代理案件律师业务不精,不懂什么是专属管辖,一味地将所有案件都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闹出了天大的笑话,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但是受理案件的法院的立案庭、审理案件的审判庭,把外地的工程纠纷,自己进行审理是严重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