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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适用公平原则所需具备的条件

2020-12-09 09:55:44发布

       适用公平原则所需具备的条件,实用公平原则通常意味着对当事人之前意思表示的否定,需要特别慎重,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使用公平原则并无明确规定,本条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倡导性,宣示性规定,但如果当事人未按公平原则行事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该怎么办呢?作为一种规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对当事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所谓民事法律行为予以否定,而法官对双方的利益进行重新平衡呢?一般而言,适用公平原则,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当事人确定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如果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权利和义务,会导致实质不公平的结果,导致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甚至会引起一方当事人活经营陷入困境,忌食用公平原则的前提是结果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是明显的,重大的对当事人的利益而言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二当事人所作意思表示实际上不真实,不自由,其表示与意识表面相同,实质不同,或者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但由此带来的不公平,结果超出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时的遇见,如果客观上利益失衡,结果和义务不合理,本身就是当事人主动追求的,结果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再通过公平原则与重新平衡,因为民事主体有权依据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权利,即使是权利的抛弃,无常让与,低价处分,原则上都应予以尊重,这一点在其他国家民法上也有体现,如在法国通常认,价值是主观的。不稳定的和相对的,因人们的需要品味感情的不同,而不同单纯的价格不充分,只能构成醋如欺诈错误和胁迫等意思瑕疵的证据,而不得当然地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