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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印章在证明合同真实性尚属于初步证据,间接证据之间形成完

2020-12-03 10:15:57发布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印章在证明合同真实性尚属于初步证据,间接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能获得较为可信的证明力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被告未到听园,简易程序中被告的辩解和提供的证据可作为判决依据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使用的程序更为严格,对当事人权利的保证更为充分,而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也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此时的普通程序是简易程序基础上的普通程序,是以简易程序为前提的。

印章在证明合同真实性尚属于初步证据

    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协议形成行为,印章加盖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协议内容是双方合意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各方确认双方合意内容的方式二者相关联又相互独立在证据遇上认证真实,一般即可推定协议真实,但在有证据否定或怀疑合意形成行为真实性的情况下,及不能根据印章的真实性直接推定协议的真实性也就是说,印章在证明协议真实性尚属初步证据,人民法院认定协议的真实性需要考虑期证据及事实。

间接证据之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能获得较为可信的证明力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视奸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带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裁判文书应当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重点针对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事实,争点进行释法说理,依据间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当围绕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印证关系,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等进行说明,采用推理方式认定,事实是应当说明推理启动的原因,反驳的事实和理由阐述栽断的形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