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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对民法典关于滥用民事权利的理解:

2023-12-16 21:19:45发布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对民法典关于滥用民事权利的理解:

1、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滥用民事权利,由人民法院具体酌情认定。

2、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构成民事权利滥用。

3、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发生民事效力,这样就应当返还、折价赔偿、有过错等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各自的责任等等。

4、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即照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