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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关于材料供应商质量责任

2023-12-05 08:34:32发布

材料供应商质量责任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舒某建材公司与美建族德工企业答订(铝单板供货合同)2017年11月,供货完毕。

2017年7月,业主方泽某房产有限公司发现铝单板存在严重的色差问题,遂向某建筑施工企业发函罚款70万元,声明要在结算时子以扣除,并要求折除、更换有质量问题的铝板,预估拆换费用40万元。芙建筑施工全业与下游供应商舒其建材公司就此事交涉无果。

2018年5月,舒某建材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建筑德工企业友付欠款142万元及利息。某建筑施工企业提起反诉,要求舒某建材公司支付因铝单板色差造成的损失70万元,承担因铝单板色差导致拆除、安装的必要费用。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铝单板材料质量问题的认定和版证。其建第族工企业的反诉请求即建立在认定舒某建材公司供货材料质量有问题的事实上,舒某建材公司作为缺陷产品的销售者,应对缺陷产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某建笛施工企业作为缺路产品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该案经过专业质量鉴定后形成判决。

法院判决

1.某建筑施工企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货款142万余元。2.舒某公司赔偿某建筑施工企业违约金40万元。

案件背景及启

(一)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方的结算文件可作为向下游追偿的依据

业主方往往会因材料质量问题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罚款,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与业主方的结算文件中明确材料种类、品牌、下游供应商及金额,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向下游供应商进行追偿时的确凿依据。

(二)做好质量相关资料的审查和保存工作

质量纠纷案件的难点之一在于举证难,因此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应明确质量标准及罚则;对材料验收要严格;要保存好封样产品;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当拍照保存,必要时进行录像;及时退货、发函,并保留函件、邮寄底单,做好留底工作。

法条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客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