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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专业工程律师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约定冲突引发的结算纠纷

2023-12-01 16:07:21发布

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约定冲突引发的结算纠纷

总包和分包之间对于工程价款结算约定的冲突,除了前述的工程量与工程价格争议外,主要涉及以下几类结算纠纷:

1.总包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规则是否约束分包合同导致的结算纠纷。-是总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让利下浮、工程款支付时间等是否对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具有约束力,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间的结算原则及付款时间等是否参照前者的约定执行。是总包合同因改变了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原则而导致不予适用,依据总包合同而确立的分包结算原则是否依然有效,分包合同的工程价款按何标准结算,实践中争议很大,各地法院的理解不一致,带来的处理后果也不尽相同。

2.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各自约定的结算原则不一致而导致的结算纠纷。实践中因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各自约定的结算原则不一致,最终可能会导致依据分包合同的结算原则计算出的工程价款高于总包人就该部分工程项目从发包人处获得的工程价款,即总包人可能会因分包行为而“赔钱”。如果根据合同的独立性原则各自结算,是否会造成不公平?如何结算分包合同的工程价款才能平衡双方利益?对此颇具争议。

3.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没有参与总包合同的结算而引发的结算纠纷。总承包人在与发包人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时,没有通知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起参与核对工程量、核算工程价款等,由此造成实际施工人对于总承包人与发包人间达成的工程价款结算单不予认可,双方引发结算争议。此外,实践中较多见的是总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让利及下浮结算款,往往分摊到各分包项目中,实际施工人对此不予认可,由此亦容易引发结算纠纷。

4. 工期索赔争议。由于分包工程的延误完成,导致总包人被发包人索赔,总包人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转而要求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承担,并在分包工程价款中予以扣减;或因为发包人、总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停、窝工损失,实际施工人要求总承包人赔偿相应的人工及机械台班损失等。因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就工期索赔事项的约定内容不同,由此也会引发分包人与实际施工人间的工期索赔结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