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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3-11-29 11:05:55发布

2017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苑建设丁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对《质保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质保金管理办法》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规定为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明确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预留比例、期限、是否计付利息.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同时《质保金管理办法》第5条也明确规定:“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2019年6月20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 号,以下简称68号文),该文件要求实现“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也即,对此前现金形式的工程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 49号)第4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