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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建设工程纠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懂工程师

2023-11-19 19:19:52发布

工程师

从工程行业的实践理解,工程师是指在工程建设某一个领域具有专业性资格或同等工作经验的专技术人土,但在我们所讨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实施中,《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借鉴FIDIC对工程师的界定并结合国内实践,在[1.1词语定义和解释]第1.1.2.6目中将工程师定义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

从《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的约定来看,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工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工程师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并非行业传统理解的自然人,工程师可以在其工作职责权限内,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行业规范规定雇佣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进行现场管理。

2.工程师这一概念充分借鉴了FIDIC合同条件中的“工程师”(Engineer)条款。FIDIC在红皮书和黄皮书中,均使用了工程师的概念,作为业主委托的咨询工程师,代表业主管理项目。

3.工程师职能覆盖了2011版合同中的“监理人”,顺应了国内推行和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建筑业改革趋势。工程师作为发包人委托的咨询人,与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人员共同代表发包人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发包人管理项目的具体方式。在《2011版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中,发包人委托其他第三方的管理为“监理人”的角色,但结合本书第一章第四节内容可知,在国家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模式下,尤其是在住建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引导监理企业服务主体多元化、创新工程监理服务模式,因此在《2020版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中明确如果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可以由工程师履行相关法定的监理职责。

4.工程师根据发包人委托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的差异,可能具体负责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等工作。如前所述,“工程师”这一主体概念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出现是为了整合传统咨询行业的碎片式管理,因此工程师在项目中所实施的工作并非开创性的,而是对以往咨询内容的总协调,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其与发包人之间的委托合同而定。

5.需要提示的是,上述对“工程师”概念和职责权限的理解,仅是基于《2020 版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所推行的模式,考虑到当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仍有项目存在业主直接委托监理人或其他项目管理咨询人参与项目实施的情况,具体到特定项目可能会使用其他项目管理职能身份替代“工程师”,或“工程师”实际发挥的作用由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对于其具体的职责权限仍需要置于具体项目合同中去理解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