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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中标人因在工程实施的细节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或者其他原因最

2023-11-15 16:42:55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中标人因在工程实施的细节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或者其他原因最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中标人已经实际进场施工,招标人亦接受的,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对于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故当事人请求将招投标文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如果当事人因为在工程实施细节方面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当事人悔标而不愿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那么当事人尚未开始履行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对此则不存在结算工程价款的问题。至于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后果,应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处理。

三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协议书的效力优先于招投标文件的,如果合同协议书在实质性条款方面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那么这些条款因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也应属于无效,不能产生约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仍然应当以招投标文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