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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纠纷律师关于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抗辩要贴近实际,选择恰当的论辩词汇

2023-10-22 06:12:03发布

贴近实际,选择恰当的论辩词汇

中国的语言文字含义异常丰富,对同一事物和情势使用不同的词汇进行描述,往往彰显不同的个性和感情。生动、有趣和富有感染力的辩论总能激起法官浓厚的兴趣。在法庭辩论中,充满激情、富于情感的语言,往往能够使人迅速作出积极的情感体验。即使使用毫无感情、中性色彩的词汇,如果采用诸如情感“联想”抑或貌似“嬉皮士”开玩笑式的表达方式,对论辩的关键词汇加以改造,或加人相应的“前缀”或“后饰”,或者挑选具有感情色彩的词汇,使辩论的内容更富有人情味,从而更易于激发法官产生辩论者所期望的情感体验。譬如,对“头”这一物质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就有“脑袋”、“脑门”、“头脑”、“秃头”、“脑壳”等不同的词汇表述方式,在论辩中完全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选用最充分、最准确、最能表达自己感情的词汇,并借助于语言的感染,向法官进行潜意识的灌输。如果向法官灌输积极的感情色彩,可以选择诸如“头脑快速地思维”、“硕大的脑袋”等褒义色彩的词语;如果向法官灌输消极的感情色彩,可以选择诸如“木头脑袋”、“尖尖的秃头”等贬义的词语。结合法官的个性特点,挑选最准确、最能充分表达情感的词汇,合理运用语言的情感功能往往能够获得事半功倍的论辩效果。不过,倘若无节制地过度滥用则可能适得其反,增强法庭批判性接受论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