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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专业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勘验、检查笔录

2023-10-19 18:37:10发布

勘验、检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或由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对案件有关现场、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由勘验、检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勘验、检查笔录在不同的诉讼中有不同的称谓,在刑事诉讼中称为勘验、检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称为勘验、现场笔录,在民事诉讼中称为勘验笔录。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勘验、检查笔录以书面形式反映现场、物品、人身的客观情况,通常有现场文字记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片三部分组成,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现场勘验、检查的过程和勘验、检查结果,三者缺—不可。

由于勘验、检查笔录系司法机关依职权主持制作,为了确保勘验、检查的客观、公正、准确,勘验、检查时应当邀请见证人见证,通知行政、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并且参加勘验、检查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由于勘验、检查笔录由司法机关运用公权力制作,争讼当事人在进行书面质证时应敢于挑战其“权威”,不仅要仔细审查勘验、检查笔录制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勘验、检查人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勘验、检查笔录记载的现场情况、物品、痕迹有无受到破坏,人身特征或生理状态是否被伪装,还应分析比较笔录中记载的物证、痕迹、场地环境等文字记录、现场绘画或现场照片同现场收集的实物证据等是否相“吻合”,有无遗漏抑或断章取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