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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起诉反诉一审二审上诉【民事判决书(二审改判用)】

2023-08-10 11:18:00发布

xxxx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xxxx )..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xxx ,……。

*……..…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 xxx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xxx ,……。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上诉人 xxx 因与被上诉人 xxx /上诉人 xxx 及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xxx ……(写明案由)一案,不服 xXXx 人民法院( xxxx )……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因涉及……(写明不开庭的理由)不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 xxx 、被上诉人 xxx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 xxx (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x 上请求:……(写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概述上诉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Xxx 辩称,……(概述被上诉人答辩意见)。

xxx 述称,……(概述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陈述意见)。

xxx 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写明原告/反诉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概述一审认定的事实)。一审法院认为,……(概述一审裁判理由)。判决:……(写明一审判决主文)。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的,写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写明二审法院是否采信证据、认定事实的意见和理由,对一审查明相关事实的评判)。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综上所述, xxx 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xxx 法》第 x 条(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引用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x 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 xxxx 人民法院( xxxx )……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内容)。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xxx 审判员 xxx 审判员 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院印)

法官助理 xxx

书记员 xxx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等制定,供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终结,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改判用。2.二审判决主文按照撤销、改判的顺序写明。

一审判决主文有给付内容,但未明确履行期限的,二审判决应当予以纠正。

判决承担利息,当事人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的数额作出相应判决,当事人没有提出具体请求数额的,可以表述为"按……利率,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计算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止"。

3.二审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的,应当对一审判决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一并进行处理,如果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内容和范围发生变化的,应撤销原判中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重新作出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的判项。

4.因为出现新的证据导致事实认定发生变化而改判的,需要加以说明。人民法院依法在上诉请求范围之外改判的,也应加以说明。

5.按本样式制作二审民事判决书时,可以参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用二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的说明。

【应用】

1.根据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原样式和说明中的相关条文替换为条文。

2.根据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法官法》的规定,在原样式院印之下、书记员之上增加"法官助理"。

3.说明之2中"判决承担利息"的表述,参见本书对《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八)裁判主文之7"的框注提示。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