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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湖南省高院某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解除后结算纠纷

2023-06-13 07:48:17发布

案件名称:某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二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487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2575号

裁判观点:

双方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未能修复的,可相应核减不合格部分工程价款。

本案中存在部分工程项目质量不合格问题,对此双方均无异议并有鉴定结论证明。某宾公司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案涉工程,丧失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抗辩拒付相应工程款的权利。

同时,原审法院基于某宾公司关于工程质量的反诉请求,根据某宾公司的申请对案涉工程质量进行了委托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判决施工方对不合格工程项目承担返工返修直至工程质量合格的义务,在工程质量方面已经充分考量和保护了某宾公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