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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建筑工程律师吉林省长春市施工合同解除终止后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2023-06-13 07:44:43发布

虎某公司与某城公司、赵某辉、吉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②

关键词:施工合同解除/终止工程款结算结算依据

问题提出:对于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因无法就某些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致使施工合同解除或终止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法院应当如何确定工程款结算价格?

裁判要旨:

合同的解除效力,是向后的效力,即合同在解除后对双方不再发生约束力。但合同解除后,对双方此前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合同条款并不丧失约束力,在处理双方因解除合同而引起的后果时,仍应适用合同的约定。

结算工程造价是对合同解除前已经实施工程价款的计算,是合同解除的后果,应当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作为结算依据的有效的签证形式应始终保持一致;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部分,若无相反证据予以证明则应采取司法鉴定机构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