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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国房地产法律顾问律师雷某金、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

2023-04-19 06:06:48发布

雷某金、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2027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从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纳拓普公司)发包案涉工程的情况分析,雷某金代表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签订的《湄公河畔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意向协议书》和《补充协议》系由版纳拓普公司作为证据提交,从其证明内容可以看出,版纳拓普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发包人对于雷某金欲借用建筑企业的资质承揽案涉工程施工项目的目的是明知的。

此后,多家建筑企业出现在施工往来函件及资料中,即便在版纳拓普公司与泸州江南公司于2015年10月1日在形式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版纳拓普公司亦明知雷某金是通过借用资质的方式实际对案涉工程进行施工。

同时,施工资料中显示的施工方代表均为梅某平等人,并未因施工资料中建筑企业名称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泸州江南公司否认其与案涉工程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且梅某平出庭作证证实雷某金为工程出资人的情况下,再结合版纳拓普公司发出的多个往来函件中有"雷某金项目部”的表述,以及版纳拓普公司的工程款支付行为均是按照雷某金或雷某金的代理人的指示所为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版纳拓普公司对于雷某金未能实现借用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目的且实际上已经按照2015年10月1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了案涉工程的施工的,事实是明知并予以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