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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曹敏,工程从业二十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代理全国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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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19-05
您好,项目经理权利效力纠纷怎么办
详细内容:您好,我们是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外面借了很多的钱,现在出借人向我们讨要,不知如何是好?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主要看合同标的物的用途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予以审查。1、如购买的材料、租赁的设备、借用的款项是否用于施工,肯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2、相对人将实际承包人采购的物资、租赁的设备等根据实际承包人的指示,运送到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以外的工地的,或者相对人将实际承包人所借款项汇至与施工企业或者工程项目无关的银行账户的,即无证据证明交易与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有关。相对人应当对合同标的物的用途承担举证责任。3、 因此,建设工程领域,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不具有对外借款的职权,其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原则上不予支持。4、出借人举证证明项目经理系获得企业授权,或者有款项进入施工企业账户、实际用于工程等情形,导致有理由相信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有代理权的,出借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还款责任的,可以支持。5、对于项目部或者项目经理购买材料,有证据证明所购材料实际用于工程的,出卖人要求施工企业承担付款责任的,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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