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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国建筑律师施工合同条款未约定鉴定

2022-07-01 08:03:44发布

某自建房屋烧毁重建费用鉴定的委托,法院发出的委托函要求对烧毀的房屋重建进行造价鉴定,同时明确没有任何资料。我们及时与法院沟通并表示如果没有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等资料将难以进行造价鉴定,而法院要求鉴定机构与当事人沟通说明情况后再讨论。与当事人沟通时,当事人一再表示请求我们鉴定,他们确实没办法拿出施工图纸等资料,烧毁的房屋是多年前的自建房屋,是非常简单的砖混结构,现场仍能看到房屋情况,同时隐蔽结构也可敲开来看。

经过专业判断,此案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鉴定,一是根据我们现有的经验及数据,通过单方造价乘以实际面积来估算;二是通过实测实量的方式,以现场测定的工程量并以现行建设行政主偕部门发布的计价万式计算。第一种方式计算较为简便,但在采用其他类似项目的单方造价时,芾对本项目与类似日不同的情况进行修正,计算结果较为粗略;第二种方式虽然稍显麻烦,但能敢程度还原现场实际情况,计算结果较为准确。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个人,对于工程造价均不了解,如采用第一种方式,很可能会遭到ヨ事人的质疑,且对类似项目经验数据进行修正的方法并没有文件依据,可能会显得依据不够充分且推以给他们解释消楚。同时由于本案房屋面积较小,最终决定通过以现场踏勘确定材料、工程量、裝饰做法,最后通过现行有效的计价方式、鉴定时的材料信息指导价格计算重建费用。此后,我们与法院沟通,提出解决此问题的方案。法院表示认同,并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我们所提的方案询间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了现场踏勘。在开始现场踏勘,基于避免后期争议的考虑,我们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由于材料信息指导价格选取的时间点不同,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万式确定的建造费用可能会和后期实际建造费用有所差异的风险,双方知晓并同意后我们才进行现场踏勘,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我们出具了鉴定意见。我们通过专业的方式解决了法院及当事人的实际难题,同时还将我们的风险降到了最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任何异议。

当然,通过现场踏勘的方式确定工程量、装饰做法等只适用于结构形式很简单、体量较小的建筑。但从这个案例我们想要说明的是,鉴定机构应以想方设法为委托人解决专业方面的难题的思路去进行鉴定,尽量不把难题再抛回委托人,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是鉴定结果有理有据,否则我们做的可能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专业解决方案,比如对于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没有约定的,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鉴定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和签约时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鉴定”的建议;而对于如园林景观等采用项目所在地同时期适用的计价依据会导致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可向委托人提出参照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价格或者同时期三家以上市场价格的建议,最终由委托人确定是否采用,并按照委托人的决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