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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律师虚假诉讼罪】

2022-05-25 13:50:12发布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優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第二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第九条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调解书,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不仅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构成虛假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此类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从交易和诉讼中的异常现象出发,追踪利益流向,查明当事人之间的通谋行为,确认是否构成虛假诉讼,依法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