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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律师审判组织转换和审理程序转换

2022-05-18 10:09:21发布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本条是本次修法新增的条文,主要明确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规则:

2.当事人对审判组织的异议权。规定“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是否成立由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适用要点】

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2、审判组织转换的启动。审判组织的转换既可以由人民沣院依职权主动启动,也可以依据事人提出的异议并经审查后启动:

(1)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2)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3)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4)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主要包括下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利害关系人实名反映参与本案审理的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并提供具体第二,当事人提出异议启动审判组织转换。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当事人对独任制适用的异议权,强化了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和独任制适用的监督制约。当事人异议权的行使,实践中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关于异议的主体。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异议作出处理后,各方当事人均不得再次或另行提出异议。二是关于异议的时间。当事人的异议一般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转换事由在开庭审理后才发现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三是关于异议的方式。当事人提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必须载明审判组织转换的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当事人当庭口头提出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并记人笔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二,关于“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案件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关独任制的适用标准和适用范围,或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不得适用独任制情形的。

第一,审判组织转换应以裁定形式作出。独任制向合议制的转换应当通过裁定方式作出,既可以是书面裁定,也可以是口头裁定,口头裁定的,应如实记人笔录。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将案件转为合议制审理的,裁定应以合议庭名义作出。转换审判组织的裁定属于不可上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案件”标准的,上述决定应报院庭长依职权审核批准。

事实,可以不再举证、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