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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典总)中国建筑律师

2022-03-17 10:41:18发布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规定。

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应当继续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即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法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有的意见提出,近年来,不少地方立法在不涉及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前提下,对民事主体的部分民事活动制定了管理性规范,妥善处理了维护民事权利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关系,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建议将“不得违反法律”修改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的意见提出,现在思想多元、文化多元,“良俗”不好判断,社会上很多过去认为是“良俗”的好习惯,在现代社会评判起来好像都很难,在执法过程当中不好评判,很难掌握好标准,建议对公序良俗作出界定。结合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考虑到民法中的多数规范为任意性规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必须遵守,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不再规定“必须遵守法律”而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民法通则》规定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种表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立法解释中已经使用过“公序良俗”这一更为简洁的表述,而且,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高度抽象的法律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至于善良习俗的具体内涵与外延,考虑到这一规定是一种兜底性规定,目的是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由司法机关在个案中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断更为科学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法律中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还包括其他部门法。所谓不得违反法律,就是要求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只要法律未明文禁止,又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和需要创设权利、义务内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享有较大的自主空间,实现充分的意思自治。由于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意思自治,民法通常情况下不会干预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民法的大多数规范都是任意性规范。对于任意性规范,民事主体可以结合自身的利益需要,决定是否纳人自己的意思自治范围。但是,任何人的自由并非毫无限制。民法同样需要维护社会的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需要维护国家的基本价值追求,法律的强制性规范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实现的。因此,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在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中两项不同要求之间,首先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民事主体从事任何民事活动需要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民法的任意性规定,民事主体是否按照任意性规定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并不强制要求,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作出相应的选择和判断。由于民事活动复杂多样,法律不可能预见所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秩序的行为而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有必要辅之以公序良俗原则,并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实现对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必要限制,以弘扬社会公共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实现民事主体的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