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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国建筑律师申请民事抗诉,检察受理要点

2022-03-05 20:03:14发布

民事诉讼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形,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等,或是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对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民事调解书,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般会把握三个标准:

问:

答:

1.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5.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7.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问:

答:

问:

答: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一次性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注意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