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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沙xx酒店装饰工程争议部分工程量及已备原材料损失与停窝工损失司法鉴定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异议书

2021-12-18 12:34:32发布

对“长沙xx酒店装饰工程争议部分工程量及已备原材料损失与停窝工损失司法鉴定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异议书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受贵单位委托,xx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已对“长沙xx酒店装饰工程争议部分工程量及已备原材料损失与停窝工损失”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征求意见稿,我司经过核对审核,提出若干异议,具体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八.5)“被告方已备原材料等相关资料”错误,应为“原告方已备原材料等相关资料”;

二、征求意见稿(八.6)“被告方停、窝工等相关资料”错误,应为“原告方停、窝工等相关资料”

三、征求意见稿(十.1)“综合单价依据合同单价并根据现场完成比例据实测算,经我司测算”中“比例”如何解释,“据实”如何解释,请解释依据。

四、征求意见稿(十.1.1)“施工水电费及材料转运费按已对完部分及争议部分的金额并与合同总价进行占比测算,我司综合考虑按合同单价的60%计算”,中“60%”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请解释依据。

五、征求意见稿(十.1.3)“经现场勘察,所有房间给水未施工,局部房间排水未完工,我司综合考虑给排水部分按合同单价的35%计算费用;”中“35%”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请解释依据。

六、征求意见稿(十.4)、(十.5)、“被告诉求的...”错误,应为“原告诉求的...”

七、征求意见稿(十.1.5)“空调出风口制作及卫生间排风管凿孔布管因合同内无此项单价,且无签证变更等资料,我司视为该工序含在其他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算费用;”为错误,原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按照市场价格的“零星工程”计算,要求进行现场勘察;

八、征求意见稿(十.1.8)“过道轻钢龙骨木基层(未封板)项目按合同单价的75%计算”鉴定比例偏低,原告要求按85%为合理值鉴定;

九、征求意见稿(十.2)“被告诉求的材料损失102867.48元,经我司现场踏勘,在所抽查的房间内剩余材料种类及数量与资料相片所列材料种类及数量无法对应...”错误,应为“原告”。

原告撤场时拍摄相片中材料数量与现场勘查不符的原因为:原告拍摄统计完成,场地已经移交被告保管,导致“不符”材料部分丢失。而且水泥等材料超过三个月有效期已经无法使用,不可能存在有利用价值,根本原因是由于“被告管理原因导致遗失、损坏、报废”造成,因此,这部分鉴定应该予以确认。

原告将(退场时现场拍摄的视频和相片(u盘视频))做为新证据提交法庭,要求依法鉴定;

十、征求意见稿(十.3)“被告诉求的停窝工损失298907. 43元,因无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办法及计算规则,我司无法鉴定该项金额,该项最终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错误,应为“原告”。

此处原告不认可,原告将提供“施工班组长”及“施工工人”的证言证词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要求依法进行鉴定;

十一、征求意见稿(十.4)“被告诉求的因停工导致的物业服务费损失6540元,我司无法鉴定,该项最终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物业公司总共将要收取原告“垃圾清运费5000元/层,物业服务费800元/层/月,物业服务费收取5个月”,合计物业收费为“45000元”。因为合同工期为五个月,因此我司支付五个月的物业收费,但是工程量只完成60%(鉴定暂定)。因此,此处应该做为成本进行分摊比例核算损失。

原告将提供(物业收费清单)做为新证据提交法庭,要求依法鉴定;

十二、征求意见稿(十.5)“被告诉求的签证单部分123115元,因签证单无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我司不计算费用;”原告不认可,该部分为“图纸外设计变更”部分,虽然签证单上没有签字,但是通过原图纸和变更后的图纸对比,可以充分证明此处增加工程量的存在,如果对此不认可,我司要求实测实量。因此,该部分应予计取。

原告将提供(图纸外设计变更对比图)做为新证据提交法庭,要求依法鉴定

综上所述,原告对鉴定结论不满意。

xx市xx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