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中国建筑律师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违反建筑市场主体准入未依法招标,中标无效及转包违法分包情形认定无

2021-12-06 08:50:37发布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违反建筑市场主体准入未依法招标,中标无效及转包违法分包情形认定无效的规定

《******人民法院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53条******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发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153条******款及第791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791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