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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对承包人资质的要求

2021-10-18 06:22:49发布

对承包人资质的要求

【裁判依据】

《 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

第12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3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过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风格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26条******款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27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

第26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

第七条******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