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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二审上诉中级法院高级法院

2020-01-09 08:06:56发布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谈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纠纷案件二审上诉中级法院高级法院

一,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一)不予受理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本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向二审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申请,二审法院没有负责的进行审理,就简单点,维持了一审的裁定。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