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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财产查明的途径】323.【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查明财产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金钱债权执行中,报告财产令应当与执行通知同时发出。325.【报告财产令的内容】(一)提交财产报告的期限;(三)补充报告财产的条件及期间;(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载明的其他事项。326.【报告财产的范围】(一)收人、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
第二十章基本流程规范第一节 执行准备与启动第ニ节 财产调查第三节 财产控制第四节 财产变价第五节 参与分配·第六节 款物的发放与保管第七节 执行实施案件结案第二十章 基本流程规范39.【确定承办人】320.【执行前的审查】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执行人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通知应当在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中除
第二编 执行实施案件办理规范第二十章基本流程规范第一节 执行准备与启动第ニ节 财产调查第三节 财产控制第四节 财产变价第五节 参与分配·第六节 款物的发放与保管第七节 执行实施案件结案第二十一章 金钱给付请求权的执行第一节 对银行存款的执行……第二节 对机动车辆、船舶的执行第三节 对不动产的执行…第四节 对知识产权的执行第五节 对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执行
第十九章 执行文书及其送达第一节 执行文书…258.执行文书的种类259.裁定的适用范围260.决定的适用范围261.令的适用范围262.通知的适用范围263.公告的适用范围264.委托书的适用范围265.函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送达.一、送达…·266.送达回证·267.送达地址确认书268.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269.不告知送达地址的处理.270.一审程序送达地址在执行程序的适用271.直接送达272.公民的留置送达27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留置送达274.在法院送达275.在住所地以外送达2
第十八章 执行记录…253.执行记录的一般规定…254.笔录的内容255.笔录的要求256.现场执行的录音录像…第十八章执行记录253.【执行记录的一般规定】执行记录是指对执行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视频记录。文字记录包括询问笔录,调查笔录,查封、扣押笔录,勘验笔录,搜查笔录,听证笔录,电话记录,以及其他执行工作记录。254.【笔录的内容】执行工作笔录一般应当包含笔录类别、制作时间、制作地点、执行人员姓名、记录人姓名。涉及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应当记录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身份信息
第十七章 执行回转…248.执行回转的一般规定249.执行回转与继续执行…250.特定物的执行回转·251.破产时的执行回转252.执行回转中的迟延履行责任第十七章 执行回转248.【执行回转的一般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
第十六章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236.委托执行237.受委托执行的法院238.事项委托…239.委托查询、调查240.委托查封、冻结、扣押、划拨…241.委托送达242.受托事项的办理243.受托事项的登记244.事项委托的监督245.异地执行的协助246.异地突发事件的协助…247.涉军案件的协助执行第十六章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236.【委托执行】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
第十五章刑事处罚22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24.妨害公务罪225.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26.判决、裁定的范围227.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228.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22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起算时间230.拒不执行判决、栽定罪的先行拘留和移送侦查…23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23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管辖233.酌情从宽情形234.酌情从重情形235.不立案侦查的检察监督……第十五章刑事处罚223.【非法处置查封、
第五节 限制消费215.【限制消费的一般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216.【受限制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
第四节 信用惩戒201.【信用惩戒一般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202.【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
第三节 限制出境196.【限制出境的一般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被执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对其法定代理人限制出境。197.【限制出境的办理程序】依照本规范第19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限制出境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制作执行
第二节 罚款、拘留176.【违反法庭规则的罚款、拘留】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前三款相关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有本
第一节 拘传173.【拘传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场。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必须用拘传票,并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应当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174.【拘传中的调查询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被拘传人进行调査询问,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调查询问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
第十四章 强制措施和间接执行措施第一节 拘传173.拘传的适用条件和程序174.拘传中的调查询问175.辖区外的拘传第二节 罚款、拘留…·176.违反法庭规则的罚款、拘留·177.对妨碍作证行为的罚款、拘留178.对擅自处分行为的罚款、拘留.179.对妨碍公务行为的罚款、拘留…180.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的罚款、拘留181.对协助执行义务单位的罚款、拘留……182.罚款的金额183.罚款的批准与文书184.拘留的期限185.拘留的批准与文书186.被拘留人的移送及看管.187.辖区外的拘留.
166.执行申请费的标准168.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申请费的收取170.保管、仓储、运输等费用的预交与承担172.执行费用的计算单位166.【执行申请费的标准】(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四条第一项。标的额,,,,费率(%),,,,速算增加额(元)二、1万元一50万元,,,费率0.015%。四、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