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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某城公司与万某山林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17)川1623民初1351号;二审: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16民终908号裁判观点: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第7条,发包方负有排除施工障碍物,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义务。万某山林场称村民闹事的原因不可归责于林场一方,为此举示了《土地登记审批表》,但是该审批表仅证明工程用地权属转移登记情况,不能证明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施工障碍。从某城公司在一审中举示的大量施工现场照片中可以看出,施
案件名称: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核能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泰靖民初字第1096号;二审: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泰中民终字第00839号裁判观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本案中,双方在前案的调解书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未能在某日前将全部工程的验收报告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没有按时提交全部完整的验收报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案件名称: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株中法民四初字第22号;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28号裁判观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本案中,双方约定在签订合同后承包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发生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案件名称:某农商行达州分行与王某、颜某铝业公司、国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法院在地图中查看(2018)川1722民初3329号;二审: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17民终1716号裁判观点:承包人虽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该承包人未就案涉工程实际投入资金、进行施工,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亦具有直接的施工合同关系,故承包人出具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承诺对实际施工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件名称: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与重庆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2011)铜法民再初字第00004号;二审: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6643号裁判观点:承包方在发包方与银行的贷款活动中,作出了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意思表示,促使双方贷款完成,该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当事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法律设立该项权利的目的在于优先保障民工工资等合法权益的实现,但是该类权益的保障也可以通
案件名称:化某公司、李某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19)川0184民初3503号;二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终4586号裁判观点:关于李某民与化某公司之间的关系,李某民主张双方是转包关系,化某公司主张双方是内部承包关系,一审认定双方是借用资质关系。法院认为,1.本案中,虽然李某民在化某公司与发包人崇州市司法局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签字,但根据证人刘某的证言和《情况说明》,李某民并未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招投标,其是在化某公
案件名称:原告李某军诉被告某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案审理法院:一审: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2015)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135号;二审: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鄂武汉中民终字第01816号裁判观点:原、被告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进行结算,形成了结算单,双方对涉讼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已付工程款、工程款提留等进行了结算确认,该结算单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信,对结算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内部承包协议约定"业主支付工程款
案件名称:华某公司、欣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①审理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初46号;二审:(2021)最高法民终1241号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工期延误问题,华某公司提交的当地政府对施工工地环境管控通知书,可以证明2015年7月20日后当地政府要求停工共计19天;2015年12月22日技术核定单、2016年4月18日工程联系单,可以证明欣某公司设计变更取消精装修,增加钢梁下口保温岩棉封堵,导致工程量增加,影响工期;经欣某视讯公司签收的2016年3月25日、
案件名称:某兴公司与某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审理法院:一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民一初字第45号;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556号裁判观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法分包行为导致无效,发包人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其计算基础仍然是承包人付出的人力、材料和管理成本等,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范围。赋予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符合《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
【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闽04民终117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原审被告:罗某某原审被告:三明鲲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基本案情】2013年11月12日,鲲鹏公司与金鼎公司签订一份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该合同约:金鼎司建县口镇赖桥工程,鲲鹏公司为该工程业主;工期自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6月2日,雨天顺延;该合同实行固定单价,总价为215.19万元,最终以决算价乘以0.9
【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苏民终4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鑫世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世航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崔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龙腾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公司)【基本案情】2013年9月5日,龙腾公司(甲方)与鑫世航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龙腾公司3#厂房,工程内容为六层框架结构标准厂房一栋及其附属设施,开工日期2013年9月5日,竣工日期2014年6月30日。合同价款约1700万元。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吉07民终17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扶余市第二实验学校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第三人:榆树市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建工公司)第三人:李某某【基本案情】被告扶余市第二实验学校与第三人李某某(借用第三人榆树市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资质)分别于2014年3月和8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一份,分别是建设学校教学楼和宿舍楼,教学楼于2014年10月竣工,宿舍楼于2015年8月竣工并均交付使用。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约定质保金,仅约定了工程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辽09民终225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博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辽宁天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哺公司)【基本案情】2014年4月22日,天哺公司(乙方)与申博公司(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钢结构智能温室;工程内容:申博公司园区建设面积为2496平方米钢结构智能温室一座;工程价款1,297,920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后施工前向乙方拨付工程款的40%即519,168元,于主体骨架安完
【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7)浙01民终904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廿一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廿一客食品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公司)【基本案情】苏州工业公司与廿一客食品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廿一客食品公司)将杭州市滨江区客杭州工厂工程项目交由乙方(苏州工业公司)施工,约定工程价款的5%为质保金,将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双方还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约定保修期为两年。协议
因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则描述〕:本条规则主要是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损失责任承担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对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设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发包人提供或者制作、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符合强制标准等。【案号】(2015)乌中民四终字第144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谈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基本